[公开招标]盐城市大丰区林场幸福公社规划展示中心、安置小区资产转让项目


【信息时间: 2020-05-0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资产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盐城市大丰区林场幸福公社规划展示中心、安置小区资产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DFCG20200129

挂牌公告报名日期

起始日期:202059

报名终止日期:20206418:00时前

 现场竞价会在202065日上午10点大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一、幸福公社规划展示中心概况

标的坐落

盐城市大丰区草川北路北侧1幢、2幢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

6215.96 ㎡

另无产权面积

  ---

土地使用面积

5456

使用期限

2052614

权利性质

出让

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房屋结构

钢混

层数

4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交通临草川公路

其他情况

详见附表

二、安置小区资产概况

标的坐落

林场北场圩西4排南北中心路东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

18005.8

另无产权面积

门岗及公厕约50平方米

土地使用面积

14393

竣工时间

2013年

权利性质

现划拨,设定出让,详见特别告知

用途

住宅

房屋结构

钢混

层数

6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交通临临海高等级公路

其他情况

安置小区共7幢6层150套住宅建筑;1#3#楼户型建筑面积每套86.46合计40套,2#楼户型建筑面积每套62.32合计30套,4#5#6#7#楼户型建筑面积每套111.3合计80套;具体小区总平面布置及每种户型图详见文件资料;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天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天房估字(2020)第DF220号

苏天房估字(2020)第DF221号

评估基准日

2020年4月21日

评估价

8606万元

转让底价

8606万元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盐城市大丰区林场

经济类型

差额拨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98246839376XJ

法定代表人

储冬生

注册地

盐城市大丰区川东闸西首

转让方承诺

我方按本公告的内容在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区政府批准同意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关于处置林场固定资产的请示”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特别告知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幸福公社规划展示中心及安置小区的所有不动产整体转让;本次成交价款价值定义:1、幸福公社规划展示中心商业出让土地使用下的剩余年限的房地产价格;2、安置小区资产土地现为国有住宅划拨,产权人正在办理国有住宅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本次安置小区成交价设定的是住宅国有出让土地使用下的房地产价格。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可电话预约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三、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上述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原水电气等相关欠费由转让方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不动产权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受让人自行负责不动产证的转移登记,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动产证过不户的责任;

八、转让方在申请将安置小区住宅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其原住宅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为住宅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性质后,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九、资产位于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内,受让人须遵守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等相关规定,要符合生态红线空间的管控要求,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因素或标的物灭失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及交付约定

根据《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付时间、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承诺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三、意向受让方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转让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标的

交割

根据《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交割手续

备查文件

1、区政府批准的处置文件;2、《评估报告》及备案材料

交易指南

意向受让人于202059日至20206418:00时前,至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221.231.122.12或进入http://www.dafeng.gov.cn后点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页下载附件操作指南)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方式及下载文件的具体步骤如下:

(1)下载产权交易类项目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站主页下载)。

(2)根据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操作,仔细阅读操作指南,认真掌握操作方法(请牢记登录名和密码,在单位名称中填写个人名字),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如填报错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刘文辉 0515—83927236或咨询本项目的服务单位联系人。

现场竞价会开始前,意向受让人需提供1、纸质报名材料2、对转让资产文件资料的书面确认(自然人签字、法人需带公章及授权人签字)3、受让承诺函4、报价单单独密封封装

一、意向受让方对照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报名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原件验证。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董事会决议或者执行董事决定;

4、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5、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网址:202059日-202064日18:00时前;在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221.231.122.12或进入http://www.dafeng.gov.cn后点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页下载附件操作指南)实行网上报名;

三、确认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满,现场竞价会开始前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时间:1、意向受让方在202059日-202064日18:00时前向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创业支行, 帐号: 3209820531010000098542 ,)交纳180万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受让。交易中心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请提前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确保保证金在现场竞价会开始时间前到达指定帐户。

2、查询电话:0515-83927237(朱会计)

五、一旦交纳保证金,即为视为已经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六、交易方式:

产权转让: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让底价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具体竞价方式详见附件第二章。

七、开标现场安排:挂牌公告期满于202065日上午10点大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现场价。

八、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原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九、成交结果的公示:成交后将交易结果通过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外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1、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

十、成交后由受让方按江苏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向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费,标准详见附件。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服务单位

盐城正信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

顾海娟

联系电话

0515-83515088  1381556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