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麋鹿保护区第二放养区湿地生态恢复工程


【信息时间: 2024-04-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江苏省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实施的大丰麋鹿保护区第二放养区湿地生态恢复工程,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承包人。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须使用CA锁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221.231.122.12:8068/TPBidder/memberLogin)。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丰麋鹿保护区第二放养区湿地生态恢复工程

2)工程地点:大丰麋鹿保护区第二放养区内

3)项目编号: DFSL202404006001

4)工程规模:218.6万元

5)质量要求: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资金

7)本项目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

2.2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四、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最高限价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最高限价

1

大丰麋鹿保护区第二放养区湿地生态恢复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水系连通、生境营造、土壤修复、植被恢复等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为准。

218.6万元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等级要求: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水利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按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项目负责人如为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须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材料且同时提交建设单位同意项目经理撤出该项目的确认书。相关材料原件以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至诚信库中。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设备采购、材料供应、质量检测和勘察设计等咨询服务类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9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负责人具有近3年内(20211月1月以来,以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施工合同不低于1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为变更后的业绩不予认可),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内容中须包含耐盐碱苗木或水生植被种植。投标时须上传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主管部门或单位印发的竣工验收文件(含批准文件、鉴定书、签名表等);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合同完工验收资料(含鉴定书、签名表等)。

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是指以下材料之一:(1)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2)中标公告在官网的查询截图;(3)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4)该业绩已录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查询截图。

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完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完工验收证明)均未能体现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未提供证明或者证明内容不能反应业绩指标的不予认可)。各项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所提供的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所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上述项目负责人指联合体业绩中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投标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明确无歧义,如因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全面影响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本项目对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严格实行在场考核制度并制定相应考核奖惩措施;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施工员、安全员每月驻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详细考核要求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5、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的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8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六、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1、本次招投标活动在大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线完成。首次参加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需前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4楼大厅办理CA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0515-69083424)。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用CA锁登陆“大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首次参加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需先在交易系统中建立企业投标诚信资料库,扫描上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等投标相关资料。诚信资料库对外开放阅览,投标人需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八、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5 11900分。

本次开标方式为电子化不见面开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未完成网上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十一、投标前请关注大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水利工程”——“招标控制价”和“答疑补充”栏目。及时了解到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和“答疑补充”等情况。

特别提醒:

1)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打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软件版造价文件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http://221.231.122.12:8062/BidOpeningNew/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南草线与麋鹿线交叉路口往东北约120米

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515-83893002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通港大道77号,大丰区电商产业园六楼616室

联系人:吴亚兵 联系电话:13390713868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